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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在农村,青年男女成亲比较早,由于年龄不够,无法登记,那么经双方家长约定,男方家给女方家一些彩礼钱后,就先举行个结婚仪式,意味着二人是夫妻了,然后等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再去登记。这一现象在农村很是普遍,可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和谐因素,如二人在未领证之前结束同居关系的话,那么由于不是法定夫妻,在维权方面就显得有些艰难。
近日,甘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结了一起因讨要彩礼引发的官司。
刘某与陆某二人经媒人介绍相识,在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按照农村习俗于2010年12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当时二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并未领取结婚证书。在同居的半年中,二人因为性格不合时常拌嘴,在2011年6月份的一次争吵后,陆某回了娘家一去不返,任凭刘某和刘家人几次三番劝说,也坚决不再回刘家,让刘某和家人别再来找她,并宣称同居关系至此结束。
由于在二人同居前陆某家曾向刘某家要彩礼钱9万元,而刘某家东拼西凑只凑了8.5万元,在将彩礼钱送到对方家中后,二人开始的同居关系。现在媳妇跑了,债也欠下了,望着两鬓斑白、愁容满面的父母,面对负债累累的家,跑了媳妇赔了钱的刘某在别人介绍之下来到了甘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决定为其提供援助帮助,当即指派了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着手搜集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陆某坚称没有收刘某家的彩礼钱,直到援助律师拿出相关证据材料,她才肯承认此事,但她称现在钱被花光了,所以没办法退回去。在援助律师和法官一遍遍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讲道理下,陆某终于同意返还刘某家的彩礼钱,但也只能返还四万元。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陆某返还刘某彩礼钱4万元。
拿到判决后,刘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敦厚老实的他紧紧拉住援助律师的手不放,嘴里不停的说着:“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