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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我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包括《东莞市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在内的69个“红头文件”。昨日,市法制局公布了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意见,公众可在6月1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拟保留规范性文件228个
相关《公告》称,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高效,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市安监局等56个市直行政部门对由其制定实施、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已形成共计381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
《公告》同时公布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拟保留目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拟废止目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拟宣布失效目录”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拟修订目录”。目录显示,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28个,拟废止的包括《东莞市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69个,拟宣布失效的有《关于调整报市农地转用审批程序的通知》等27个,拟修订的目录有《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57个。
清理将避免文件“打架”
市法制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去年,随着《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等法律的实施,我市开始了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最后,市里决定对198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红头文件”进行系统清理。2011年9月,清理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查看目录获悉,被废止或修改的文件大部分是与上位法相冲突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如《东莞市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废止理由是,由于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2009年联合下发了粤公通字〔2009〕10号文对号牌竞价发放规定做了修改,我市已严格按粤公通字〔2009〕10号文规定执行,建议废止该文。
还有一些文件是已经有了新文件而旧的又没被废止的,如《东莞市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已被《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东府〔2004〕29号)替代。该负责人表示,旧的文件没有经过程序进行废止,会给市民办事带来误导,不知道遵从哪个文件好,出现文件“打架”现象。
清理工作将常态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依据,与百姓权利义务关系密切,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成效具有直接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清理可以看成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体检”和“瘦身”,废止或修改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杜绝未公开的“抽屉文件”,从源头上保障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同时,本次清理将形成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凡已经制定但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目录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据悉,我市今后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即将到5年有效期的文件,将提前半年提醒起草或执行部门进行评估清理,如需继续执行的需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近期,市环保局关于《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和市劳动部门《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就是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