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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5月30日讯一起发生在温州大学校门口的交通肇事案件带走了两条年轻生命,改变了三个年轻人的命运。5月29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刘习习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月14日凌晨,刘习习驾驶租赁来的浙C80A20号黑色广本雅阁轿车(套牌浙C3L179),从茶山开往南白象方向,1时10分许,由东向西行经瓯海区茶山街道朝阳新街温州大学南大门前路段时,遇行人小陈(22岁)和陈某(24岁)由南向北在人行横道线西侧横过道路,刘习习超速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事故前车速经鉴定证实在106~113公里/小时之间),车辆前部碰撞小陈和陈某,其中陈某被碰撞到对向车道后又被对向驶来的出租车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和小陈二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发后,刘习习驾驶肇事车逃离现场,直至凌晨4时左右,才在肇事车车主陪同下前往市交警四大队投案。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4.3mg/100ml,属酒后驾驶。
据刘习习供述,5月13日傍晚,他在茶山朋友家吃晚饭,曾喝了一瓶多大瓶装的雪花啤酒。案发前,他驾驶肇事车辆在茶山附近兜风。“因当时下着雨,车前挡风玻璃有水,刮水器刮不干净,而且车内有雾气,看不清楚前方情况。我认为夜里路上肯定没人,就开车比较快……”
刘习习说,浙C3L179的车牌系案发前一周在茶山某河边捡到,因为自己驾车常不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上监控很多,怕违章被拍,就把捡来的车牌装在租来的车上。
今年24岁的刘习习是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2009年曾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2011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今年3月刚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