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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因偷税被拒签要求退服务费被驳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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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30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任一家公司高管的李先生向一家移民教育中心支付了2.2万澳元的移民服务费委托其办理签证,可不久,李先生得到通知因其涉嫌偷税漏税全家的签证申请都被拒绝。于是他将移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服务费,黄浦区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2008年4月,李先生与一家移民教育中心签订了一份《商业投资移民澳大利亚委托协议》,约定由移民中心代表李先生办理其与配偶子女前往澳大利亚悉尼市商业移民临居手续。协议签订后,李先生便依约先后将两笔费用1.4万澳元和8000澳元汇入了移民中心的账户。

  不久,在移民中心的安排下,李先生全家先后前往领馆接受面试。2010年6月7日,李先生收到移民中心发来的电子邮件,通知他及其全家的移民申请被拒。李先生在向移民中心提出退款要求遭到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移民中心退还服务费2.2万澳元,并支付从2010年6月至判决生效日止的违约金。

  庭审中,移民中心还出示了澳大利亚驻香港总领馆发出的拒签决定函,上面详细阐述了李先生申请签证类别的法律要求、其提交的材料和面试情况,并称李先生在面试时承认,在其所管理的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违反税务法律,不出具税务收据,不将实际经营额向税务局报告,以此偷税漏税。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拒签信的内容及李先生本人当庭及书面的陈述,其确实存在不开具销售发票的行为,而该行为意味着国家税收的损失,故李先生因此被拒签却转而要求移民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因登陆澳大利亚前必然存在商业计划书的初次版本以供移民部门审查,故李先生认为商业计划书的制作费应当是在登陆后才发生的主张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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