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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一纸督促起诉书 催收国资百余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2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民行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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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从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检察院了解到,青海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应当向门源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1143581.20元,但尚未收回。门源县检察院于3月15日立案,并于三月下旬向门源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海鑫公司发出了履行职责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以及民事督促起诉书、民事督促起诉告知书,督促国土资源管理局及时履行清收国有土地出让金义务,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手段依法追缴所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时履行职责,于4月中旬收回了青海海鑫矿业有限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1143581.20,门源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了民事检察职能,确保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者: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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