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柠檬法"为美消费者撑腰 奔驰为缺陷车赔付30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吴菁) 据外媒报道,美国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上周三判决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为缺陷车赔付消费者48.2万美元(编者注:约合300万人民币)。

  2005年,威斯康星州商人马可·马奎斯(Marco Marquez)花5.6万美元从密尔沃基经销商处买了辆全新的奔驰E320。据他讲,新车根本无法发动,几经维修问题仍未解决,无奈之下,他选择退车。但不知何故,奔驰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在30日内退款。由此,马奎斯将其告上法庭。奔驰方面却声称,马奎斯的购车贷款信息不全是导致过期未付的主要原因。这项诉讼历时七年,最终州立法院依据“柠檬法”判决德国汽车巨头支付马奎斯48.2万美元,其中16.8万美元为汽车两倍的购置费和利息,31.4万美元为律师费等其他支出。总计赔付金额几乎是当初车价的十倍。

  为马奎斯撑腰的就是旨在保护美国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柠檬法”。1970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教授发表论文《柠檬市场:质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在该文中,乔治·阿克罗夫以香甜的樱桃与水蜜桃来譬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质量糟糕的二手车比喻为柠檬车(Lemon Car)(在美国的俚语中,柠檬意为“次品”或者“不中用的东西”)。买到此类车的消费者心情难免会很酸涩。

  “柠檬法”的出台彻底结束了汽车制造商的强势地位,一旦违法,他们就会受到严厉的调查和惩罚,其罚款可以高达上千亿美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热词:

  • 柠檬法
  • 1970年
  • 奔驰公司
  • 赔付
  • 次品
  • 判决
  • 二手车
  • 消费者权益
  • 梅赛德斯
  • 柠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