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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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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有效整合侦查技术资源,充分发挥司法会计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许昌县检察院技术科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增强办案的科技含量,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技术的职能作用。

  一、大力推行“早介入、早鉴定”制度

  司法会计人员在协助侦查人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通过审查帐目、凭证等有关单据,既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正确的侦查方向,又直接获取行之有效的证据,因此侦查部门对涉及财务帐目的案件,要在案件审查终结前,提交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司法会计接到委托后,及时鉴定,并制作《司法会计鉴定书》。

  二、建立“财务证据筛选”制度

  “财务证据筛选”制度,凡涉及财务证据方面的案件,必须通知司法会计人员参与; 司法会计运用专业知识对帐目进行深挖细查,对“疑点”作因果关系、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分析和判断,对涉案财务证据的收集、整理,特别是案件中起关键作用的财务证据,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筛选,从中确定对鉴定有用的证据资料,从而严格了司法会计工作的业务流程。

  三、制定“疑难鉴定会鉴”制度

  近年来,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牵头,许昌县、长葛市、禹州市等兄弟县院技术科参加,在许昌县院签订了“疑难鉴定会鉴”制度,对各院受理的疑难鉴定,先由本院鉴定人员初步审查,拿出初步鉴定意见,然后再经至少两家基层院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综合评判,作出最后鉴定结论,并由两名鉴定人在鉴定书上签名。该制度实行以来,提交会鉴的案件已达6件,鉴定结论无一错误。(许昌县检察院 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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