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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 两者不能互相抵免个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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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商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8日通过官网答疑时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如果一个纳税者在股票投资中出现损失,同时却又有房产转让收益,上述两项所得之间不能进行税收抵免。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为分类所得税制,在此制度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在纳税过程中可能会综合考虑各项负担,以体现税收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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