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孙珊通讯员张振东陈松涛)记者从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为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保障渔港渔船安全,2012年6月1日12时起至2012年9月1日12时,渤海和黄海水域开始全面禁渔。今年国家对伏季休渔政策作出调整,刺网渔船开捕期提前一个月。
28日上午,记者从滨州市海洋伏季休渔暨“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年是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第十八个年头,伏季休渔,既有效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平衡,又保护了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和渔区的和谐稳定。据了解,为了推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保障渔民民生持续改善的需要,今年国家对伏季休渔政策作出调整:刺网渔船开捕期提前一个月,即8月1日开始捕捞。
根据省的要求,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全部进港集中,并实行停、离港报告制度,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首先,伏季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船籍港停靠。各县(区)局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回其船籍港停靠,凡未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的,一律扣减当年度30%燃油补贴;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一律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其次,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变更停泊地点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凡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停泊地点的,扣减当年度50%燃油补贴;三日内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度燃油补贴。
滨州市今年将加大对“三无”渔船和从事捕捞养殖渔船等非捕捞渔船违规作业和渔船标识不规范行为的排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责令其纳入管理。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利用伏季休渔期间对渔船所有人、承包经营人的行为进行规范,逐项检查渔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