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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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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周坤报道)今后,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疆将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欺诈、违背学生选择意愿招生、利用中介机构招生等行为。

  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将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在专业教学计划方面,凡教育部和自治区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要据此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保证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三年基本学制和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年基本学制,每学年教学周数不低于36周,每周在24学时以上。

  在招生管理方面,将加强招生宣传审查。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欺诈、违背学生选择意愿招生、利用中介机构招生等行为。自治区教育厅将在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后的一个月内,未列入对外正式公布的具有年度招生资格名单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经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

  《通知》要求,民办职业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设置校外教学点。严禁承担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在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进一步避免出现“重复统计、重复上报、双重学籍”现象。每年秋季10月30日和春季3月30日为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办理;各学校要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此外,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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