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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作权法定赔偿限额有望提高至100万元以下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2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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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 (崔清新朱旭)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28日在此间召开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透露,今年3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计划于今年秋季上报国务院,若获通过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阎晓宏表示,这次著作权法的修订与现行法律比较有四个变化:赋予了著作权人部分新的权利,提高了保护水平。比如增加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追续权,增加了 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广播和公开表演录音制品获酬权,增加了广播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以网络电视播放节目的权利;加大了对盗版的处罚力度,增加著作权刑侦管理 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并将法定赔偿额从现行著作权法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回应了信息网络社会中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完善, 明确了作品登记制度和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国家版权局于今年3月31日就草拟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阎晓宏介绍,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收到正式意见1560多份,其中,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协会等都发来了很好的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

  另外,这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意见都是通过媒体和网络提出的,体现了这次修法的公开和透明,有助于加深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了解,有助于向社会宣传和普及著作权法。

  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承办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28日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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