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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规定:法官培训1个月人头收费23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1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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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国家法官学院法官培训1个月人头收费2300元等,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国家法官学院根据《法官法》和《法官培训条例》,对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预备法官和法官任职、晋级、续职培训以及其他法官培训时,向参加培训学员单位的收费标准为:培训费(包括交通费、外请教师讲课费等)收费标准。七天至半个月内培训每人1300元,一个月培训每人2300元,三个月培训每人3300元;网络培训(每期4个半月)每人每期900元。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资料工本费据实收取,每期培训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住宿费(包括伙食费)收费标准。3人间每人每天100元;标准间每人每天150元;单人间每人每天200元;套间每人每天300元。

  通知要求,国家法官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同时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通知指出,以上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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