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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医疗费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12: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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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通讯员盘润畴谢艳芬)幼儿做了包茎切除手术,其父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以包茎属于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理赔。其父一怒之下诉诸法院。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理了该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800余元。2007年2月28日,大强(化名)以其子小强(化名)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了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约定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并约定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为免责条款。2011年3月7日,大强又再次交纳了该保险的保险金,医疗保险期限为2011年3月3日至2012年3月2日止。期间,小强于2011年9月29日因包茎切除手术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1465.30元,小强通过医保报销596.03元,自行支付其余869.27元。大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对其自行支付869.27元的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则以“包茎为先天性疾病,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从网上下载的包茎医学定义,拟证明包茎属于先天性疾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对其提出的“包茎属于先天性疾病”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其单凭从网上下载的一纸说明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况且先天性疾病也并不等同于条款上约定的先天性畸形这一免责理由。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强支付医疗费869.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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