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汤峥鸣)秦女士参加了一个为期13天的赴美游旅行团,游览途中放置在大巴行李舱内的行李箱不慎掉落。回国后,秦女士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损失,可旅行社竟称没有义务为游客代管物品而拒绝赔偿。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秦女士2万元损失。
去年7月,秦女士支付2.9万元,报名参加上海一家旅行社组织的赴美旅行团。想不到旅途中发生意外,游客们乘坐大巴离开酒店前往景点途中,由于导游未将行李舱锁住,导致秦女士的行李从车上掉落后遗失。
据秦女士称,丢失的行李箱中不仅有价值4万余元的随身用品,还有在美国当地购买的价值7000余元的商品。事发后,导游在全团游客的签字见证下,承诺该事件由导游、旅行社和司机负责,并同意赔偿5.1万元。但回沪后,旅行社却始终没有兑现承诺。为此,秦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旅行社理应保证秦女士接受旅行服务过程中财物的安全。鉴于团费中已包含使用空调车及司机、导游的费用,这也就意味着旅途中运输事宜由旅行社负责。因此旅行社遗失秦女士行李箱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而秦女士并无过错,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