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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丰家园87门的一名业主。我家旁边有一家“民乐餐馆”,餐馆的后墙与我家的东山墙之间距离约1米宽。今年3月,我发现这家餐馆的后墙开了个小门,餐馆的经营者还在两墙之间搭建了一个简易棚,并在棚里存放了三个50公斤液化气罐。这给我家卧室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我找到餐馆老板说明此事,同时分别向小区物业、居委会、安监部门和派出所反映了这一情况。安监及消防部门均表示,餐馆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将责令其进行整改。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读者赵先生
记者调查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与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取得联系。该支队介绍,反映人赵先生曾于3月6日拨打开发区热线,该支队接到信息后,在向开发区安监部门反映的同时,从整改火灾隐患角度出发,于3月16日对民乐餐馆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这家餐馆不具备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条件,责令其在4月1日前改正。该支队于4月5日进行复查时,餐馆已将50公斤液化气罐改为13公斤家庭用液化气罐。4月18日,赵先生再次向开发区派出所和该支队反映,这家餐馆又擅自改用50公斤液化气罐。该支队了解情况后,与区安监局,会同派出所、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了联合检查,责令餐馆重新进行整改。这家餐馆负责人表示,在5月18日前将燃料由液化石油气改为安全的醇基液体燃料。5月21日,餐馆已经将50公斤液化气罐挪走,改为醇基液体燃料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