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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开出公开谴责第一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21: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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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欣)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行为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安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这是创业板市场第一起被公开谴责的案例。

  去年11月,广受关注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亮相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首次出现“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这两个退市条件,一时间成为业界议论的焦点。

  深交所的统计显示,历史上,主板公司中36个月内曾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3次的有6家,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业界讨论认为,增加此项退市条件有利于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促使创业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最终,“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作为一项正式的退市条件,被列入了今年4月20日正式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

  深交所昨天向振东制药开出的创业板市场公开谴责第一单,充分显示出其严格推进纪律处分机制的决心。

  根据深交所处分公告,振东制药的全资子公司振东泰盛在履行与公司控股股东振东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振东建筑的生产车间承建合同过程中,共预付振东建筑款项10760万元,其中,未按合同约定超付款项3000万元,客观上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振东建筑于2012年4月方才归还。

  深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核时发现该项问题,认为关联方客观形成占用振东制药资金长达半年,遂专门要求公司就此进行了专项核查,明确说明被占用的资金金额及形成资金占用的原因,并要求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就此进行核查并出具独立意见。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该事件暴露出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不够,尤其是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恶劣影响和后果认识不深。他郑重提醒各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据了解,深交所在2011年4月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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