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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教辅材料零售不得高于国家定价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1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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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联合发通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

  5月25日,河北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降低教辅材料价格。

  通知要求,凡经各省评议拟公告的教辅材料,其出版单位注册地在河北省境内的,其零售价格必须严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制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确认;凡进入河北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其出版单位注册地在省外的,其零售价格须按国家发改委规定,并经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并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后,方可在河北省发行。

  省物价局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教辅材料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定价标准的出版发行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省新闻出版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定期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资质。各地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改处理或吊销许可证。

  省教育厅要求组织成立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河北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公告,并按照教科书的选用程序,坚持“一教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切实加强和规范进校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记者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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