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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购“苹果”,再次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1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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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王光营) 两次购买苹果iPod产品,两次出现问题,从3月16日起,本报曾多次对消费者毕先生的维权遭遇进行报道。25日,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组成专家团队,准备帮助毕先生维权,为其讨一个说法。
 “苹果iPod只不过是一个零件出现问题,可维修商还是给我更换了一台新机,而保修期只有3个月。”25日,市民毕先生告诉记者,在第一部iPod touch4出现问题后不久,为了工作需要,他又于去年4月份花费2399元购买了一台新机器。
 可在一次玩Tom猫的游戏中,毕先生发现麦克风出现了问题。无论使多大的劲,录下来的声音都非常小,无法正常录制音乐。今年3月份,他将这台机器送去维修。维修商采取的仍然是更换新机的处理方法,由于是机器本身的问题,毕先生不用交纳任何费用,但新机的保修期还是只有3个月,这让毕先生感到很气愤。
 “第一台机器的问题还没解决,没想到第二台机器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毕先生对此感到很无奈。
 对此,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马立武律师认为,毕先生的第二台苹果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维修商采用更换新机的办法,而保修期还是只有3个月,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专门安排了精干的律师团队,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表示,作为一家直属于山东省司法厅,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康桥律师事务所一直都非常关注消费者的维权情况。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将从公益角度出发,帮助毕先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使用苹果产品出现此类问题的消费者讨一个说法。为此,马立武、刘文忠等多名律师组成了律师团队,并召开了研讨会,对毕先生的维权情况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iPod产品能否套用手机三包规定?如何从法律上界定是更换了新机?格式合同是否违法?”多位律师就核心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于近期内启动法律程序,尽早帮助毕先生进行维权。
消协发函,“苹果”无回应
 今年3月16日,本报C04版刊发了“苹果如此无视中国法规戏弄消费者”一文,对市民毕先生购买苹果iPod touch4遭遇维权难一事进行了报道。
 市民毕先生在2010年底购买了一台32G苹果iPod touch4,次年4月不慎进水。苹果公司在济南的授权维修商百邦苹果客服人员表示,按苹果公司惯例,这种情况需要交纳1323元费用后更换新机,但新机器的保修期却按旧机购买时间起算,只有3个月。
 为此,毕先生到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电信投诉站,对苹果公司及授权维修商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交费后置换的是全新机器,只保修3个月是不符合规定的。而且双方所签协议属格式条款协议,没有注明保修时间,对消费者有误导。
 在调解无效后,山东省消协曾先后两次给苹果公司发函,但对方都没有做出任何表示。 (王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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