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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黄扬梅通讯员欧阳志勇)四人效仿电影片段,以爆炸相威胁索要钱财,分文未得反被判刑。近日,阳山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毛某泉犯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李某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唐某研、郑某健犯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11月,当过兵的毛某泉提议效仿电影的爆炸方式威胁敲诈阳山某公司老板的钱财,李某财、唐某研、郑某健均同意。四人便买来炮竹,由毛某泉自制成炸弹。数日后,由李某财望风及接应,毛某泉爬到二楼引爆炸弹,造成阳山某公司财务室铁门和木门损坏。事后,唐某研打电话、发短信给该公司老板索要30万元人民币。由于该公司老板及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并抓获四人,毛某泉等人均未索得任何财物。另外,在毛某泉的住处,公安机关搜到了一支自制猎枪和两颗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