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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非法拘人 哥俩双双被法办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1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茂名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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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伍 通讯 员李广高

  本报讯近日,茂南法院对一宗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授意弟弟拿着借条为索取债务而拘禁他人的凌某,在弟弟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入狱有期徒刑二年后,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02年12月6日,凌某与梁生合伙在清远市做公路和围墙建设工程,因资金不足,梁生向凌某借款3.3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给凌某。2009年前后,凌某与弟弟凌某荣(已被判刑)在闲聊中提到梁生借钱的事,凌某荣主动提出帮凌某追讨该笔借款,凌某表示同意并将 借条交给了凌某荣。2009年11月27日下午15时许,凌某荣发现梁生在市区龙湖二街一麻将档打牌,便纠集“亚牛”等三名男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银白色金杯牌面包车去到麻将档附近,然后下车将梁生从麻将档强行拉到车上,并将梁生带至新坡镇合水村一间鱼塘屋拘禁。其后,凌某荣打通凌某的电话,凌某表示他只是要钱,不想伤人,不要将事搞大。在电话中,凌某与梁生就还债的事讨价还价,但并未达成一致。经几次与凌某电话联系后,凌某荣要求梁生还款8.3万元,遭到梁生拒绝。因要求被拒而恼火的凌某荣及其同伙用拳脚和铁勺对梁生头部和背部等部位进行敲打(经法医鉴定,梁生多处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最后迫使梁生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并打电话通知亲属筹款。经凌某荣等人多次催要,梁生的亲属于11月28日中午将5万元汇入凌某荣在某银行帐户。凌某荣得知后即前往银行查证并取出了4.8万元,然后打电话通知其同伙将梁生写的5万元欠条撕毁后将梁生放走。2009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根据侦查取得的线索将凌某荣抓获归案。2011年9月6日,凌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 为,凌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索取债务而指使凌某荣等人结伙以暴力方法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凌某指使授意凌某荣向被害人索取债务;凌某荣组织、指挥其他同伙实施犯罪,并积极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鉴于凌某犯罪后在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凌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凌某适用缓刑确实对其所在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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