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平安龙江网讯 胡某与孙某是多年的好朋友,经常在一起做点小生意,2011年起俩人在一起做贩卖鱼的生意,同年3月份某天俩人在兴凯湖里弄到几条大鱼非常高兴,傍晚找几好友到饭店喝酒助兴,当时胡某与孙某因高兴都多喝了几杯,饭后天色已晚因胡某家比较远,就提出借用孙某半截货车回家,孙某碍于哥们情面,将车给胡某,胡某在回家的路上因醉酒驾驶加上天色已黑,在行至兴凯湖农场十四连的时候,与正在路边修车的姜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姜某多处骨折,车辆完全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姜某姜将胡某与孙某告上牡丹江农垦法院兴凯湖法庭要求赔付各项费用11万余元,胡某与孙某对姜某的赔偿费用怎么承担问题,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都想对方承担的多一些,想尽各种理由,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推卸责任,早已没有了昔日的哥们情义,虽然通过努力双方与姜某达成了协议,但是双方没有按协议履行自己的承诺,最终需通过法律强制力解决此事。原本多年好友,现已见面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