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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讯传播主管部门:跨媒体规范要整体配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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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通讯传播主管部门负责人苏蘅24日强调,跨媒体规范不能流于空泛,须有完整配套。该部门今日(25日)将召开“广电法”修法外部咨询会议,跨媒体经营规范,将纳入下阶段“广电法”修法。

  在“广电法”的“跨媒体条款”部分,蓝营对于绿营“广电法”修法版本,对“主管机关得依据其是否形成支配意见力量、影响信息观点多元,准驳跨媒体并购”,多认为定义太过空泛。

  “立委”杨丽环表示,“跨媒体条款”立意良善但定义太过笼统,“所谓支配力量,它的标准化在哪里?”台湾需要一个可以在国际竞争的产业,不是在媒体尚未并购以前,就用“支配意见、公众近用管道多样性”的概念去围堵,跨媒体并购日后若媒体集团内容出现争议,可以另外用法律去规范。

  苏蘅表示,跨媒体所有权规范议题非常复杂,涉及规范非常多,最重要的是把配套做好,2年前她进入“通讯传播委员会”后,“通讯传播委员会”就一直在处理跨媒体所有权规范议题。

  苏蘅说,台湾未来的竞争态势,是电信与有线电视平台的竞争,中华电信MOD用户数已达116万,它不像系统台一样,受到“有线广播电视法”管,没有市占率三分之一限制,“未来电信与有线电视,到底是两边可以竞争,还是被电信吃掉的市场,如果两边监理不一致,会对产业发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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