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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几天前,粗心的孙女士在提款机取钱遗忘银行卡,一名男子起歹心,趁机取走她卡内4000元。孙女士报案后,东莞篁村派出所一开始称损失未超5000元不予立案,还称派出所跟法院沟通过了。在费了一番口舌头后,前晚20时,孙女士终于拿到报案回执。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派出所决定是否根本不需要跟法院沟通。
储户财产受损警察不想立案
5月20日晚上,孙女士在东莞市区一家银行取钱,完事后转身就走,没有留意到银行卡还留在提款机中。5月22日,孙女士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她到银行查询得知,银行卡吞进提款机,但是余额少了4000元。银行卡的记录显示,钱是孙女士当晚离开银行两分钟后被取走的。
孙女士随即报警,警察调取银行录相发现,当晚孙女士前脚刚走,后面排队的男子见提款机未退出操作界面,便取走了卡内4000元。
孙女士本已为有了录相资料,找回损失应该水到渠成,不料她却还案件都无法立案。
5月22日,孙女士到东莞南城街道篁村派出所要求立案。一名穿便衣的警察告诉她,被取走的数额未达立案标准,派出所跟法院沟通了,不能立案。
“为何市民的财产受到了侵害,派出所却不管呢?”孙女士抗议这种说法。
随后,篁村派出所一位警号为156932的警察为她做笔录。孙女士已经这次便能够立案,谁知道,这名警察第一句话是让她到法院去立案。
“我去法院起诉谁啊,我连这个人都找不到?”
“法院也有警察的,有法警在的。”
“那要达多少钱的标准,你们才管?”
“你上法院。”
“你们说要达到一个标准的,是多少?”
“达5000元。”
“就差1000元,是吧?”
“这是法律规定的,属于银行卡诈骗。”
这是孙女士提供给记者的一段与做笔录警察对话的录音。孙女士说,警察一直坚称两点,一是银行卡被人取走5000元才能达到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二是当事人应该直接去跟法院立案。
“这位警察还说,前几天有个人发生了跟我同样的情况,银行卡被人取走了4988元,派出所也没有给他立案。”孙女士补充道。
5月23日晚上20时许,孙女士接到篁村派出村的电话,终于让她立案。
法官:立案要与法院沟通?没这回事
利用他人遗忘银行卡取钱的案件,派出所取决立案与否是不是需要跟法院沟通呢?记者咨询了东莞法院的法官。
有法官告诉记者,篁村派出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公安局有自己的法制科,他们能决定是否可以立案。
这名法官还说,利用他人遗忘银行卡取钱的案件在全国层出不穷,有的法院以信用卡诈骗定罪,有的以盗窃判刑,到底哪个罪名更合适,目前还存在争议。
一名熟悉刑法的律师告诉记者,孙女士的案件更应该定义为盗窃案件,盗窃案件数额超过500元便可立案。律师说,目前公安机关对类似小案件经常采取消极的态度,符合条件的也常不让受害者立案,原因在于警察很难抓到被告一方,无法销案的话,会影响公安机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