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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凌晨1时20分许,李某军(男,22岁)与朋友在大朗镇石厦市场一烧烤店吃“霸王餐”,并持刀砍伤两名店主。
民警接报后立即到场处理,但李某军等人拒不听从指令,持刀劈砍民警。
在表明身份警告无效情况下,民警开枪将李某军击伤,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5月23日晚22时许,李某军等6男1女共7人到大朗镇石厦市场一烧烤店吃宵夜。至24日凌晨1时许,李某军等人吃完宵夜后未结账便离开,其中一名男子被该烧烤店店主蒋某华拦截带回店内。
十多分钟后,李某军、“小黑”(自称李某,19岁)等人返回店内,拿起店内的菜刀追砍蒋某华及店内员工。蒋某华头部被砍多刀,员工靳某彦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李某军、“小黑”等人四散逃跑。
接到报警后,大朗公安分局保安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李某军、“小黑”两人持刀正往石厦市场方向逃跑。民警立即带领治安队员追赶两人。
当追至石厦市场附近一条小路时,李某军、“小黑”突然停住,持菜刀威胁民警及治安队员,情绪十分激动。
此时,民警表明身份并喝令两人立即放下菜刀。两人不但毫不理会,李某军还突然冲到民警面前举刀便砍,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向李某军开了一枪。
李某军中枪倒地后,民警立即联系“120”前来抢救,将现场另一持刀人“小黑”控制住,同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120”医生赶到场为李某军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大朗分局高度重视,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市公安局纪委、法制、督察和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检察机关确定民警开枪程序合法。
(编辑 余元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