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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养犬管理新举措 不拴绳遛狗最高可罚5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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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收缴犬只(资料片) 记者 潘炳 摄

  遛狗不拴狗绳将处以200-500元罚款;两年内累计处罚三次以上,没收犬只且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记者昨日获悉,济南市公安局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此外,市公安局拟在七区(县)购置临时办证设备,实现办犬证一站式服务。 记者 孙晓伟

  济南市公安局推出养犬管理新举措,对无证养犬、未年审犬,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在没收犬只的同时,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遛狗不拴狗绳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按照“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

  同时,对遛狗不携带狗证、未系挂狗牌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检查发现办证地点与饲养地点不符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犬吠扰民不及时制止的,要做到群众举报必查、查证属实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有两人以上证明,可以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

  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只,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对检查发现在限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坚决予以收缴,并处以2000元罚款;对犬只伤人的,在责令赔偿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另外,5、6、7月份是养犬办证和年审的高峰期。为方便群众,济南市公安局正在申请购置流动办证设备,准备在七区设立流动办证点,实现一站式服务。流动办证设备配发后,将组织群众及时为爱犬办证和年审。对电话或短信通知仍不按期年审的,要逐家逐户上门督促,确保辖区养犬年审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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