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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成上海申请低保财产核查内容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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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细则出台 古董艺术品、接受遗产等均要审核

张泽红制图

  “开好车领低保”的怪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日前,上海市民政局制定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出炉,包括古董、艺术品甚至机动车牌照都列入了核对范围中。

  该《细则》规定,对于提出申请或者已享受低保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相关部门将会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及区、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

  核对内容包括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其中,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例如,工资性收入除了薪金之外,加班费、年终加薪等所取得的报酬都涵盖其中。

  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租金收入,知识产权收入,保险收益等。此外,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辞退金,赔偿收入,赡(抚、扶)养费等。

  家庭财产则分为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审核的内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商业保险,居住类和非居住类房屋,机动车辆,古董艺术品等其他有较大价值的财产,机动车辆牌照的价值也包含在核对的范围之内。

  按照规定,核对机构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核对,并出具申请家庭的一份详细核对报告,延期核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因核对机构延期核对后仍然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可以在审批期限届满前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家庭先行给予临时性救助。

  此外,申请家庭对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时,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复核其经济状况的,可以要求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委托书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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