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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金钊通讯员刘钰张娟)一男子与朋友巧遇后去浴池洗澡,趁朋友睡觉之机将其1万余元现金盗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被告人张某,本市人,1987年和1990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无期徒刑,2006年出狱。2011年10月6日上午,张某在河东区中山门附近巧遇朋友李某,一同吃过早点后,进了一家浴池洗澡。二人在休息厅休息时,李某睡着了。张某发现李某裤子口袋里有一沓现金,约1万余元,当即心生邪念将钱盗走。李某醒后发现张某不在,自己身上的钱也不翼而飞,遂报警求助。警方将张某抓获。
日前,河东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