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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余讯廖武、记者刘健报道:新余市民王某(女)到市内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因不胜酒店繁重的工作,干了11天后便辞职。酒店老板娘刘某扣除王某部分工资及入岗培训费、健康检查费后,象征性地支付1元钱工资。
22日上午,在新余市区经营饭店的刘某来到中山路派出所报案,称店内的一名员工不遵守店规,还邀来朋友一起闹事。民警获悉,数天前,王某进入酒店当服务员,11天后,以工作任务繁重为由向刘某请辞,刘某表示接受,但是按照店规要等招到新员工才能离开,否则就要扣除部分工资以及承担入岗培训费和健康检查费,结算工资后,刘某象征性地支付1元钱工资给王某。王某认为此做法太荒唐,便消极怠工,为此还与店方发生过数次争执。
了解到双方纠纷是雇佣合同纠纷,民警叫来了王某,指出了王某维权时过激行为的不当之处。因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双方针对应聘时的口头承诺各执一词,并发生激烈争论。
民警平息了双方争执后,联系了劳动仲裁部门给出仲裁建议。经仲裁,饭店老板娘刘某扣除王某健康检查费后,支付王某150元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