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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农民李清卖假羊毛衫遭遇“天价罚单”一案有了新进展。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此次李清被改判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1991859元。(《三湘都市报》)
满以为这则消息会大快人心。不想在各大新闻网站数以万计的跟帖评论中,绝大多数网友表达的却是对李清的同情和对法院判决的质疑。人们为什么要替这个因卖假冒名牌羊毛衫而被罚天价的人鸣不平呢?
第一个原因,是新闻报道中表述出的卖假冒羊毛衫的“农民”和抓假冒品牌维权的名牌企业,二者在体积和能量上反差巨大的弱势和强者的形象对比。这时候,正和邪的重要性远不如强与弱的对比度更能影响人们的同情。这种是非标准,更是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维权与打假。但这种价值标准,它是在打假的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客观事实。
在强和弱之间的价值判断背后,还有一个事实,便是人们暗藏的强者与弱者在法律面前是否真正享受到平等对待的问题,如果说人们希望在假冒伪劣猖獗的时期使用重典,那么这个重典,肯定不仅仅是适用于行业终端的小商小贩,更适用于行业源头的各种大佬们。达芬奇造假被罚130多万和味千拉面夸大宣传被罚20万,与倒霉的弱者李清面对的天价罚款相比,简直像个笑话。
人们对李清案的判决鸣不平,并不是说李清的所作所为不可恨。而是觉得,在还有那么多直接毒害人的身体的制假行为还没得到大快人心的惩罚,还有那么多有强大经济后盾的贩假者还没有受到治裁时,撞大运式的拉个不典型的小蟊贼来当吓猴的那只鸡,接受顶尖级别的处罚,是一种欺软怕硬的行为,而罚款从2151万降到199.18万元,又太儿戏太橡皮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