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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何欣)84岁的郑女士为治疗身体疾病,先后在某美容公司交纳了16万余元。但经过一段时间按摩保健,郑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体未见好转反倒变差了,于是将美容公司告上丰台法庭,要求退还服务费共计16.19万元。
郑女士诉称,2010年12月,在一家美容院体验足疗项目后,感觉受过伤的脚确实舒服了,就花了9900元办了张会员卡。几天后,在店员的劝说下,郑女士先又交了服务费。去年8月26日,郑女士感觉得病情并无好转,身体反倒越来越差,因此不得已到医院治疗,并要求美容公司退还剩余的钱款。但至今未退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