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国际在线消息: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协议》共有17条内容: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二、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四、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五、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
六、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
七、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八、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
九、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