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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二手楼销售须提供实用面积 违规宣传最高罚3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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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香港5月22日电 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22日发出新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就推销二手住宅物业发出的广告宣传及向客户提供物业楼面面积的数据时,必须提供实用面积,且字体需要大过建筑面积的数据,有关执业通告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在向客户提供二手住宅物业楼楼面面积数据时,必须先提供从差饷物业估价署或物业首次转让的买卖协议取得的实用面积数据,倘若该物业实用面积并不能从估价署或首次协议中取得,则可提供物业的建筑面积或其他楼面面积资料。

  地监局执业及考试委员会主席梁永祥表示,持牌人如未能遵守通告上的规定,或会遭受监管局的纪律处分,最严重处分是吊销牌照。另外,该通告也对广告宣传作出规定,如有违规,最高可罚款30万或吊销牌照,适用于经纪及地产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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