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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孩子住院,张女士前去帮忙照看。5月11日下午,张女士在医院后院收回洗晾的衣服时,被院方所养的狗咬伤。为此,张女士花费了医药费700元左右。昨日,张女士到院方讨说法,遭到拒绝。
读者在医院陪护时被狗咬伤
“朋友3岁的孩子摔骨折了,我去帮忙照看,谁想到能发生这事。 ”5月12日上午,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朋友的孩子在大连牟氏医院住院,因为朋友一人忙不过来,她从5月7日开始就到医院帮朋友照看小孩。 5月11日下午3点多,天阴风大,张女士担心下雨,便急忙向医院后院小跑,准备收回给孩子洗好的衣服。“我往晾衣绳那小跑,院子里养的狗突然就蹿了出来。 ”张女士见狗拴着链子,没有太慌张,但她还是本能地往后退了一步。“没想到狗链子有四五米那么长,那狗扑过来照着我腿就是一口。 ”张女士说,当时她的右小腿就见了血,六颗牙印清晰可见回到病房后,牟氏医院的护士长带张女士到医务室做了消毒处理,随后陪同张女士到大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了狂犬疫苗。“先后得打四次疫苗,再说这给我心理带来很大负担,医药费得花70元左右。 ”5月12日上午,张女士找到牟氏医院相关负责人,但对方拒绝支付医药费。
院方拒赔表示已尽提醒义务
5月1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该医院相关负责人,说明此事后,该负责人表示,院方不会支付张女士医药费。因为医院有规定,患者不允许在医院洗衣服,也不允许在医院后院晾晒。如果需要洗换衣服,需要拿回家自行清洗。医院后院有库房、食堂,所以才养了两只小型犬看管。后院的晾衣绳仅供院方晾晒被服用,不允许患者私自进入。在后院的门口有“患者止步”的标识,在狗窝附近也有标识,提醒“小心狗咬”。“医院怎么能养狗?医院后院写的是‘闲人免进’,但没写患者及患者的陪护人员止步,病人们换洗的衣服都是晾在后院,从没有人阻止过我们。 ”张女士说,她被狗咬后的次日早晨,医护人员才挨个病房逐一通知不让在后院晾衣服了。而“小心狗咬”的牌子更是从未见过。
“闲人免进”能否免责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虽然医院后院挂着“闲人免进”等字样的牌子,但这仅仅属于提醒非在该院住院的外来人员,并非针对在该院住院的病人和病人家属。由于张女士所进的地方属于对医院内部开放的公共区域,院方不能事后说不允许在医院内晾晒衣服,而病人在医院后院晾晒衣服已经成既定事实,医院并没有及时阻止,医院就有责任保证住院病人和相关陪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从上述情况来看,张女士本人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王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