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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批示本报报道
赞“追赃哥”是良心警察
王勇自定追赃三原则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孙伟)本报21日报道《“追赃哥”微博寻被盗车辆失主》后,市委常委、公安局长赵飞在本报报道上批示,称赞“追赃哥”王勇是“良心警察”。
赵飞在批示中写道:“‘良心警察’是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最好实践。要将这种精神贯穿于我们执法活动的始终,落实在‘破小案,保民安’的具体行动中。”
王勇的事迹在全市公安系统也引起强烈反响。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红兵说,他从事刑侦工作多年,“追赃的确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儿”,王勇能够坚持不懈地为受害人追赃,难以想象他吃了多少苦,做出了多大牺牲。
昨日,王勇公开表示,对于追赃,他给自己定下三条原则:第一,凡是可以追回的赃物,必须追回;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追回的,当面向受害人说明原因,争取受害人的谅解。第二,赃物被变卖或损坏,无法追回的,尽最大努力动员嫌疑人及其家属作出赔偿。第三,赃物追回后,经相关部门评估价值后,第一时间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