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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5月22日电(记者 张和平、裘立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余元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15人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返还财物,退赔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2.16亿余元。此外,应国权等人还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发展公司,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分别侵吞国有资产893万余元和797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