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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合伙虚开发票逾10亿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昆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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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首席记者雷晴报道 向18家企业开具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132份,涉及金额达10多亿,给国家造成损失1.7亿余元。昨日,昆明裕华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华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悉,这是全省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昆明市检察院查明:被告单位裕华公司在对外销售钢材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朱加林、公司高管周淑芬共同商定,并授意被告人杨红燕、詹道菊在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在明知购货人与受票企业不一致的情况下,仍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分别向云南曲靖宏利煤焦运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8份;向马龙县华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向泸西县宏鑫矿产品购销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1份;向宣威永鑫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向云南云乡焦化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向安宁钰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向绥江县新银煤矿供销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向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翔实煤焦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2份,向贵州兴义国友矿产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

  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裕华公司及朱加林、周淑芬、杨红燕、詹道菊,明知与受票企业没有货物购销,而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被告单位裕华公司及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4被告均不认罪,认为他们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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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