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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编者按: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同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就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吴英案审判程序合法,资产处置得当,所举报受贿干部已查实的均已量刑 。
据悉,吴英在公安侦查、检察起诉、一审、二审阶段均交代了其向有关人员行贿的事实,相关材料经检察机关核查。目前查实的有三人,即原湖北荆门市政府秘书长李天贵,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原荆门市农行副行长周亮,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农行丽水灯塔支行行长梁骅,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女行长被判10年 成吴英检举后首个获刑官员
梁骅,生于1971年。曾先后担任农行丽水市分行灯塔街分理处主任、灯塔支行行长,浦发银行丽水支行三部负责人、经济师。2002年1月11日,梁骅开始担任农行丽水市分行灯塔街分理处主任,在分理处升格为二级支行后,从2003年7月8日到2008年1月25日,梁骅一直担任农行丽水灯塔支行行长。期间因收受26万多元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梁骅成为了经吴英检举后被判刑的首个官员。
2002年1月11日,梁骅开始担任农行丽水市分行灯塔街分理处主任,在分理处升格为二级支行后,从2003年7月8日到2008年1月25日,梁骅一直担任农行丽水灯塔支行行长。作为该支行行长,梁骅有着在市分行转授权范围内的贷款审批权及法人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核上报权。
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吴英,在2006年4月13日成立本色集团有限公司前实际已负债1400余万元。吴英用非法集资款注册的多家公司,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面对资金链的断裂,无法在东阳本地贷款的吴英急于寻找异地贷款。而不明真相的梁骅,却从报纸、网络上得知吴英很有钱,还一心想把她拉为自己支行的大客户。
2006年12月的一天,梁骅在青田某宾馆认识了吴英。在交谈中,梁骅了解到吴英有想从她那里贷款的意图。梁骅便向吴英表示,如果吴英成为她支行的大客户的话,她可以想办法帮助吴英盘活资产取得贷款。
从青田返回丽水后,梁骅便受吴英之邀到东阳考察了吴英经营的企业,考察的结果让梁骅满意。
从东阳回来后,吴英来到丽水表示要到丽水发展。梁骅要吴英先在丽水注册一个公司,这样才可以在丽水贷款,并表示她可以帮助吴英解决贷款问题。
当晚,梁骅和吴英等人在丽水某酒吧玩时,不慎丢失了自己的手机。吴英当场出价1万多人民币悬赏,仍然没有找到。第二天,吴英便购买了一只价值人民币5100元的三星手机,送给梁骅,梁骅收受了该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