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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郑青 袁墩鹏) 市民汤先生在摄影城给孩子照了一套满月照,想要回所有照片的底片,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经五莲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影城给予其一定补偿。
今年1月15日,汤先生到五莲县某摄影城五莲店为儿子预订了一份宝宝满月套系,价格468元。
汤先生的儿子百日拍完照后,摄影城的工作人员让其在拍的所有照片中选定22张制作12寸水晶照、8寸水晶照,并约定“五一”取照片。
5月1日,汤先生到摄影城取宝宝的照片时发现工作人员只对当时选定的22张底片进行了刻碟赠送,未提供其余照片的底片。
汤先生要求摄影城提供其余照片的底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拨打了12315,请工商机关协调处理。
五莲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分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消费者要求摄影城提供全部底片,摄影城在预订凭证上只标有赠送刻碟底片。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变更或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汤先生和摄影城的服务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但底片已删除不可能进行撤销,只能变更。
在五莲县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汤先生不再追究已删除的底片,摄影城再为汤先生的儿子拍摄10张艺术照,把10张艺术照的底片全部赠送给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