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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外露天私存甲醛 浙江丽水开发区消防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1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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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丽水5月22日电 5月21日下午,浙江丽水开发区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富岭街道高速田内侧一居民房附近臭气难闻,民房外放置了50多个塑料圆桶,从这些圆桶中不时发出阵阵令人呕心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在田间劳作的农民及附近居民。接到举报后,丽水开发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刻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检查人员抵达现场,发现民房外的空置地一侧放置了近60个塑料圆桶,打开圆桶盖后经仔细辨别,确定桶里装着的是甲醛这一有毒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据检查人员估计,每桶甲醛量在一百公升左右。民房内有人居住,侧面是山林,前面都是田地,有不少农民正在田间劳作, 50多桶甲醛连放在一起,一当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在当地村民的协助下,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传讯私放甲醛的徐姓村民,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在消防人员与徐某互相沟通交流后,徐某深刻认识到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立即联系一辆甲醛拖运车,将所有甲醛运至安全储藏点。

  据消防执法人员介绍徐某私藏危险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目前相关处罚也将进一步下发。 (郑子裕 李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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