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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立法增加对国标起草人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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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5月22日电 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现行《著作权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为此国家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截至2012年5月10日,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共1560份。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湖北省人大代表,黄石市监察局副局长赵咏秋建议,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对国家标准起草人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

  赵咏秋代表认为,目前国家标准一经审批发布实施,就完全归属于国家所有,没有明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现状是不合理的。目前,我国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一般是各行业的专家根据本行业的需要自行立项、开展试验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基本成型后,向国家标准委员会申报立项,然后由起草单位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进入全国性应用试验,征求对国家标准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再评审,最后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

  对此,赵咏秋表示,国家标准对于国家各类产品的规范生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起到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属于国家的公益事业,国家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承担标准的起草工作。鼓励的办法应当是承认起草人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奖励和宣传。

  她建议,应当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国家标准属于国家发布实施,由国家统一管理和推行,但是起草单位和起草个人拥有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以尊重国家标准这项特殊研究成果的承担单位和个人,以此鼓励国家公民对国家科技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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