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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通讯员蒋长顺、吴畏)“经过半年的专项整治,目前全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得到了强化,未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购买使用‘地沟油’的情况。”近日,巴东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在给该县检察院的复函中如是陈述。
2011年12月14日,巴东县检察院根据沈某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一案审查情况,向该县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购买、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沈某案暴露出的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随即对所涉及经营单位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对王某、陈某等人收购使用“地沟油”违法所得16.4万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32.4万元。
据了解,检察建议还催生了《巴东县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使食品流通环节的各种制度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