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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的现实情况,消防巡查市场化初衷很好,但是缺乏法律配套,所以更需要界定市场的责任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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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政府对消防巡查市场化的边界在哪里。根据东莞的现实情况,消防巡查市场化初衷很好,但是缺乏法律配套,所以更需要界定市场的责任和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骆苗告诉记者,“不少人以为,保险应该是‘谁受益,谁买单’,但这个思路不能单纯套用在公众行为,比如大家都知道打疫苗好,也有这个需求,但是政府不能要求老百姓都自己去买单,来打疫苗。”
“消防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公共物品,一方面,消防检查容易被没有买保险的人‘搭便车’,另一方面,消防保险又具有受益的排他性,对单个商户,肯定觉得火灾是小概率事件,一分钱也不愿意掏,因此个人对消防的需求不是那么迫切,所以光靠市场,消防险难以推行。”北京市海淀区公共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彭婷告诉记者,目前公共产品的提供多基于行政权力,而市场化必须有利润才有市场主体愿意干,因此还是需要政府出这笔钱,由保险公司承担下来,但是购买服务有几个问题:一个是市场要有竞争,一个是政府要成为精明买主,精明买主包括怎样去甄选生产者,还有就是绩效考核等。
广东省消防总队监督处处长吴和俊则告诉记者,在推行消防巡查市场化的过程中,还要区分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比如对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强制性的消防保险,这是政府行为,需要由财政来买单,需要政府强制去执行;而为‘三小’场所提供消防保险,经营者肯定不会乐意,而法律也没有提供相关依据,所以是市场行为,政府不能去强行介入市场推广,最合理的方式,是通过财政补贴,来推动公众消防责任险被接受。”
在消防巡查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该扮演什么角色?吴和俊认为,既然要走市场化之路,政府和职能部门就只能起到指导作用,为游戏制定规则,而不要过多去参与,“当务之急,是制订相关的配套方案,规定保险公司和火灾隐患服务队巡查的比例、频次、培训、督促等工作规范;发现隐患了,该怎么处理?如果出现渎职,要怎么惩罚?谁来考核?谁来监督?这些都是必须要政府去做的,而其他行为,就不要一手包办,应该让市场发挥自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