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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网讯(记者黄建江报道)5月1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及自治区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并与其中1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议定书》。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出席签约仪式。
据昌吉州党委副书记、州长马雄成介绍,昌吉州党委、政府高位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今年专门出台了《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编制《金融业发展规划》,多措并举推进金融建设发展,全州金融业呈现出“存贷稳健增长、投放结构趋优、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效益提高、金融与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州金融机构总数达到60家。昌吉州在 “十二五”期间要实现 “千亿GDP、百亿财政收入、3000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奋斗目标,必须依靠强有力的金融保障。昌吉州将以“三个率先”为核心目标,以建设“金融强州”为支撑,大力支持金融优先发展,着力打造新疆重要的金融机构聚集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区和资本市场活跃区。
据了解,根据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和《合作议定书》,各家银行为昌吉州2012年提供410.5亿元的信贷规模,“十二五”期间为昌吉州提供2634亿元的信贷规模,并承诺将积极在昌吉州增设金融机构,下放昌吉州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今后昌吉州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和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