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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民办学校师生在教学期间参与招生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0日 0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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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司文)民办院校招生在即,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发出的通知中获悉,严禁民办学校代课教师或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聘用临时人员进行招生,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新生报到缴费时,必须按学生类别在正规收费票据注明“统招生”、“非学历教育学生”等字样。对于要求退学退费的学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办理手续,不得推诿、拖延。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凡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又讯(记者 轩辕杨子 实习生 郑晗)为保证端午节和中考、高考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市工商局近期对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展开安全专项整治,为期58天。工商部门将保证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落实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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