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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安徽省出台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将为合肥这样的省会城市开发地下城经济提供全新规范。
据了解,目前合肥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乡规划法和防空法,而合肥尚未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随着《安徽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出台,将对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安徽省住建厅表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二十年。对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而对于类似合肥即将开建的轨道交通等公共工程,则要划定明确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在规划编制上更需要显得有章法。
合肥市城乡建委的有关专家认为,合肥市地质环境条件良好,便于地下空间的开发,像正在“变脸”的胜利广场就是开发地下空间的创新尝试,今后需要吸收更多的外来和社会资金,将合肥的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做出好文章。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