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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赠景点可能煞风景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0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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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高小妹 通讯员王文信 实习生张赫)近日有读者反映,某些旅行社在组团旅游时赠送游览项目,结果发现是旅游“陷阱”。针对这一现象,本市旅游管理部门为市民做出警示:

  一、以赠送景区、景点项目为名推销自费项目、购物,可能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新伎俩,旅游者不要被“赠送”、“免费”、“低价”等宣传招徕所迷惑,提防消费骗局。

  二、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写明旅行社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明确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三、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四、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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