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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邓新建
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唐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市募捐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开放公募权,并要求拥有公募资格的民间公益组织适应变革,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前提下接受公众监督,公开、透明运行。
有权威公益人士预言,新法规的实施或将重建广州公益领域格局,更多规范化运作的民间公益组织势必在政策保障下登上舞台,大展拳脚,这将对官方慈善机构造成冲击。
记者采访中发现,条例对各类民间组织的影响不同:日趋成熟的“大机构”已摩拳擦掌,等待公募新时代的来临,它们有信心从中找到机会,依法行事做强做大;但对草根“小组织”而言,因条例新增定期审计、募捐时限等规定,它们更担心的是因此导致人员紧缺、行政成本增高。
“我们是一个很小的组织,只有六七个人,成立以来一直热心公益,也参与了募捐活动,但若严格按照新条例规范运行,最后的结果就是退出市场。”东莞市一位民间公益人士表示,公募行为未规范前,很多与其类似的小型机构也在利用自己的资源靠打“擦边球”募捐行善事,而新法规已明确募捐行为的标准,从申请开始,小组织就必然处于弱势。
公益机构“麦田计划”的召集人胡达中则认为,“新条例赋予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他们的参与将对公益组织提出更高要求,公益组织自身能力必须提升。只有更严格地管理人员、项目、财物,才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对此,唐昊认为,公募平台开放后,来申请的公益组织越多,竞争就越大。有能力的组织,自然会存活下去且越来越大。相反,没能力的组织就会被淘汰。竞争与淘汰是一件好事,它会使公益组织越来越规范化,而“垄断化行政型慈善”转变为“市场化服务型慈善”,亦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
“条例的出台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如果某些组织操作得比较好,一定会对传统的官方与半官方慈善机构造成冲击,甚至超过它们。”有关专家向记者指出,冲击相对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能让“官”字头的公益慈善机构完善自身体制结构,更加“阳光化”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竞争中保持其领先优势。
本报广州5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