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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湖北谷城5月19日电 从事着正当的网络服务,为了保障下游网吧生意“红火”,获取更多的利润,不惜铤而走险,策划、故意破坏计算机软件,结果却“因小失大”,3名网络高手均受到应有法律制裁。5月18日,经湖北谷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向某等3人被该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等不等刑罚。
向某、王某、李某一直在湖北襄阳市区经营着一家网络服务公司,为各网吧提供技术服务。2010年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网吧管理,襄阳市对各网吧统一安装“龙管家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实行网吧上网二代身份证实名制验证。在此期间,与向某公司有业务关系的许多网吧业主说因实行实名制上网,生意减少,询问是否有“龙管家计费系统”破解软件,为了稳定客户,向某等3人策划,商议在网吧内安装破解软件,并安排李某负责寻找破解软件,同年底李某以350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破解软件并测试成功,当日向某召集全体员工宣布,每安装一家网吧破解软件,收费300元至500元,个人提成50元至100元,至去年6月,向某经营的公司先后在襄阳市部分区县37家网吧内安装该破解软件,获利10300元。2011年底,向某所在公司又将该软件转卖给他人,获利1500元。
向某等3人在网吧安装“龙管家计费系统”破解软件后,通过该软件来逃避实名上网,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对网吧的正常管理工作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王祖军、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