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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湘潭站5月1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赵明通讯员张雅)19岁的衡阳小伙周某拿孔乙己说的“窃书不能算偷”自比。他说带走同事的笔记本单纯只为玩玩,被警察铐起来很冤枉。5月18日,民警以涉嫌盗窃将他行政拘留。
周某的荒唐之举,还得从3月29日的一起报案说起。
小谢是基建营某餐厅的服务员,和几个同事合租了一套房子。当天下班回来后,他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而这台电脑他刚买四天。
同屋住的只有三个同事,小谢把他们一一叫回来,发现这段时间没人回来过,而且大家都有证人。自己找贼没有结果,小谢只好向雨湖公安分局雨湖派出所报案。
报案时,民警提醒了一句,“你的门锁没有撬坏,应该是拿钥匙开门进屋盗窃的。”小谢回忆了一下,大门钥匙一共有五片,除了自己和室友,还有一片被已辞职的同事周某拿着。
“不可能,他是我哥们,不会偷我东西。”小谢和周某曾经同租一屋,关系甚好。“不过3月26日是我们同屋的一个伢子生日,他回来了一趟。”
周某的嫌疑不断上升,5月16日,小谢在建设路口偶遇周某后,通知了警方。
“我拿去玩几天,这也算偷?”周某说,室友生日他回到出租屋,看见小谢新买了电脑。“新电脑要去借,别个肯定不允许,我有钥匙就拿走玩玩。”
这一玩就是一个多月,他没再想过归还。不方便把电脑带在身边时,他就寄存在超市的储物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