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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焦作市郊区发生一起电动车相撞事故,两名伤者倒地昏迷不醒。路过的一辆警车被围观群众拦停后,车上的两名警察竟称“我们是温县的,不是焦作市的”,说完驾车离去。后120赶到,受伤的两人才及时得到了抢救。(5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因不是自己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警察便置生命垂危的伤者于不顾,任其横躺路边流血呻呤,这种“辖区”理由何其荒唐?透析出的职业冷漠让人心寒。这也凸显了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守土”职责教育的紧迫性和现实性。
更为甚者,面对舆论的口诛笔伐,温县公安局负责人先是承认“与人民警察的身份严重不符”,继而又辨解“要立即到广东出差办案”。因另有办案任务,所以置危难伤者于不顾,这种回应到底是对单位出现如此“不雅”事件的深刻反思,还是毫无原则的推责和袒护?
诚如其所说,既使要赶时间出差办案,但办案的终极目的是什么?应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办案与救人没有丝毫矛盾,救人危难是最好的“办案”,也是警察最好的履职。对生命而言,罔顾了其尊严和脆弱,任何办案都无足轻重、毫无意义,任何理由都是一种无知的搪塞。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显然,警察法明确规定了警察面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时,最首要的职责就是救人,义不容辞,而非所谓的“辖区”或任务。倘若漠视了这一点,就会颠倒黑白、本末倒置,失职渎职。
人民警察为人民,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口号。警察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本应做助人为乐、扶危救难的楷模,理该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而非见死不救的冷血“看客”。因此,温县公安局必须深刻剖析事件原因,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我们也期待其能直面问题,认真反思,积极整改,真正将公安队伍打造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守护神”。
(来源:东方网)